(一)起草民政工作規范性文件,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、政策、標準并組織實施。
(二)擬訂社會團體、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,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。
(三)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、政策、標準,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,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、臨時救助、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。
(四)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,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、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,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,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。
(五)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、地名管理辦法,負責全區鄉鎮以上行政區劃設立、命名、撤銷、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,負責村(居)民委員會的設立、撤銷和范圍調整;編輯本區行政區劃圖;負責村(居)委員會和鄉鎮(街道)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、更名的審核報批;發布標準地名;負責全區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及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。組織并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、管理工作,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,負責地名管理工作。
(六)擬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,推進婚俗改革。
(七)擬訂殯葬管理政策、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,負責殯葬管理工作,推進殯葬改革。
(八)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、政策、標準,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,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并監督實施。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,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。
(九)統籌推進、督促指導、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,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、政策、標準并組織實施,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,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,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。
(十)擬訂兒童福利、孤棄兒童保障、兒童收養、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,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。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。
(十一)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,指導社會捐助工作。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擬訂社會工作、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,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。
(十三)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、養老服務、殯葬服務、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。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、生態環境保護、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。
(十四)負責指導、管理、監督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團體、社會服務機構的黨建工作。
局黨組書記、局長:楊懷武 主持區民政局全面工作。
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:張偉 負責社會救助、計劃財務、行政區劃管理、地名管理、殯葬改革、婚姻登記、深化改革、鄉村振興、禁毒、統計等工作。分管社會救助股、計財股、社會事務與區劃地名股、區殯葬管理服務站、區婚姻登記處、區救助管理站。
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:盧珍國 負責養老服務、兒童福利保障、殘疾人權益保護、福利彩票監管、慈善、敬老院管理、項目建設、安全生產、疫情防控、政務服務、婦兒“兩綱”等工作。分管社會福利股、兒童保障股、區敬老院、區慈善會、區社會福利院、區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。
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:何麗 負責基層政權、社會組織管理、機關黨建、宣傳思想、意識形態、干部人事、機構編制、依法治區等工作。分管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管理股(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)。
區殯葬管理服務站站長:劉安澤 負責殯葬管理服務站及區益后公墓的運行與安全監管工作;分工負責文電運行處理、文稿審核、信息宣傳、目標績效管理、政府采購、招商引資、掃黑除惡、防邪、保密、統戰、群團、信訪、綜治、維穩、“放管服”、行政審批、一體化平臺建設、優化營商環境、文明城市創建、節能型機關單位創建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。分管辦公室、區益后公墓。
二級主任科員:吳云雄 協助局長分管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“后半篇”文章、結對幫扶等工作。協助何麗副局長工作。分管區兩項改革“后半篇”文章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駐村工作隊。
二級主任科員:范香山 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、機關效能建設、紀檢監察、工會等工作。協助盧珍國副局長工作。
(一)辦公室(計財股)
(二)社會救助股
(三)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管理股(區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)
(四)社會福利股(兒童保障股)
(五)社會事務與區劃地名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