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擬訂全區財政、稅收的發展戰略、規劃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;參與宏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區重大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;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區財力的建議。
(二)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法律、法規和方針、政策,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實施辦法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。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區稅政事項。
(三)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。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實施。受區政府委托,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,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。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、定額,負責審核批復部門(單位)的年度預決算。
(四)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。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,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。管理財政票據。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。
(五)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、國庫集中收付制度,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,組織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。制定政府采購制度,編制政府采購預算,監督管理全區政府采購工作。
(六)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、審批、拍賣等管理工作;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監管工作;承擔企業國有資產(國有資本本金)的基礎管理工作;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。
(七)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,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,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,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,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,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,管理資產評估工作。
(八)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、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,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,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,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。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。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。
(九)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,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(基金)的財務管理制度,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。
(十)組織實施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,制定具體管理辦法,管理政府債務,防范財政風險。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(贈)款項目的有關業務。
(十一)負責全區的會計工作,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,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,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,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。
(十二)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。監督檢查財稅法規、政策的執行情況,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。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。
(十三)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。負責全區財政業務培訓。
(十四)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蔣長福 黨組書記、局長
主持局黨組及行政全面工作。
甘興國 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負責綜合改革、機關財務審批工作;分管預算股、農業股、經建股(含企業股)、績效評價股。
趙素梅 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負責扶貧幫扶工作;分管區財監辦、鄉財股、采購監督股、教科文股、投資股(含評審中心)。
賀連生 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負責ppp項目建設;分管外金股、行政政法股、社保股。
何應北 黨組成員、機關支部書記、辦公室主任
負責局機關黨建、紀檢監察、思想宣傳、綜治維穩、安全、人事、統戰、群團、保密等中心工作;分管辦公室(財務審批除外)、培訓中心。
陳章德 局黨組成員、支付中心主任
負責財政信息公開、非稅管理工作;分管支付中心、國庫股、綜合股、會計股(財法股),聯系會計學會。
(一)辦公室(人事教育股)
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;負責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、交辦督辦、信息宣傳等工作;負責重要報告、文件的起草、審核;負責機關財務、國有資產管理工作;組織目標管理;負責機關安全保密、來信來訪、維穩等工作;負責“金財工程”建設、管理和運行維護。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、勞動工資等工作;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干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;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人事教育培訓規劃;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。
(二)綜合股(非稅收入管理股)
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,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;預測全區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,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;研究、擬訂財政改革規劃,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;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;提出住房、物價、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;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;負責全區性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,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;擬定并執行彩票管理制度,負責彩票的監管和審核上報工作;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;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;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;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;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。
(三)預算股(鄉鎮財政管理股)
研究擬訂財政政策、財政體制、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;負責編制并調整區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;負責匯總、審查、批準年度部門綜合預算;負責辦理預算調整、追加有關事宜;負責項目庫管理工作;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,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;擬定區級與區級以下地方政府分配政策,負責區對區以下轉移支付工作;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工作;辦理財政結算事宜;負責財政審計有關工作。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;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發展、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“一事一議”、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以及其他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財政政策;參與研究和擬訂鄉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政策制度;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;負責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;負責鄉鎮財政考核相關工作。
(四)國庫股
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;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;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,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核撥;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;負責編制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,負責審核、匯總、批復部門決算;負責財政、稅務、金庫聯系有關工作;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;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。
(五)行政政法股
承擔行政、政法部門預算管理工作;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;參與組織制定行政、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;管理相關專項資金;審核行政政法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;擬訂全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,擬訂區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。
(六)教科文股
承擔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計生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,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;參與組織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;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;管理相關專項資金;審核教科文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;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,擬訂區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。
(七)社會保障股
承擔社會保障、民政、衛生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;制定全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;參與研究、制定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政策和措施;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;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和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;審核社會保障、民政、衛生等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。
(八)農業股
承擔農業、林業、水務、氣象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;研究財政支農政策;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;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;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;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;審核農業、林業、水務、氣象等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。
(九)財稅法規制度股(會計股)
組織起草財政政策規定;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;承擔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工作;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并組織監督檢查;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;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;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區稅政事項。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;貫徹實施會計法律、法規、準則和會計制度,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;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;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;指導和監督區會計學會工作;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。
(十)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股
擬定全區政府采購政策和管理制度,監督、管理政府采購工作;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;負責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;負責審核區級政府采購預算;核準區級政府采購方式;監督管理區級政府采購活動;負責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。
(十一)投資管理股
承擔發展改革、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、國土資源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;研究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、市、區政府關于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;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、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;協助開展非稅收入管理工作;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;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;擬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;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;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;審核發展改革、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、國土資源等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。
(十二)經濟建設股(企業股)
承擔工業、交通、糧食、供銷、環境保護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;擬訂全區經濟建設、商貿流通、能源資源、交通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;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、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;審核工業、交通、糧食、供銷、環境保護等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。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;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;研究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、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;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;擬訂企業財務制度,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。
(十三)外事外債金融股
承擔商務、招商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;負責全區非貿易外匯管理;擬訂外事財務制度,承擔區級涉外部門預算管理工作;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(境)經費預算管理工作;擬訂全區涉外、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,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;負責全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(贈)款的全過程管理;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,建立償債機制;審核商務、招商等部門(單位)決算;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監督、考核專項資金使用情況;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;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;擬訂全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、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;編制國有金融資本預算,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;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;管理全區政策性金融業務。
(十四)績效評價管理股(廣元市朝天區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)
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工作;負責區級各部門、各單位政府公共預算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、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的初審;研究制定全區財政績效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;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績效考評工作,研究提出考評結果運用建議。監督檢查全區財稅法規、政策的執行情況;監督檢查財政資金使用情況;檢查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,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;對查出的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;監督檢查全區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財政法規、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;監督檢查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;負責審計機關對區財政實施審計的有關工作。
(十五)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
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、產權糾紛處理、產權登記、資產匯總等基礎性管理工作;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標準,并負責資產配置的審核;負責監管國有產權交易活動及產權轉讓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;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,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;擬定并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,負責國有企業保值增值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;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統計及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,組織實施對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;承擔對所監管國有企業相關人員任免的考察工作,提出向國有控股、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建議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