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貫徹執行有關法律、法規,研究起草水利工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;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發展、戰略和中長期規劃。
二、負責生活、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。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,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,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。組織實施取水許可、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,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。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。
三、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。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。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。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,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。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。
四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。擬訂節約用水政策,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,組織制定有關標準。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,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。
五、指導水利設施、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、保護與綜合利用。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。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、開發和保護。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、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。
六、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,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。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,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。
七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。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,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、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。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,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。
八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。組織開展骨干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。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,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。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。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、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。
九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,協調和仲裁。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,組織指導水庫、水電站大壩、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。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,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。
十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。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,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、規程規范。
十一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,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。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。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,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。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。
十二、職能轉變。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、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。堅持節水優先,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,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。堅持保護優先,加強水資源、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,維護河湖健康美麗。堅持統籌兼顧,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,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。
十三、承辦區委、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姓名:張玉恩
職務:局黨組書記、局長
職責:負責全面工作
姓名:藺開平
職務: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
職責:牽頭負責審計、工程項目完工后移交及評價管理、農民工工資保障等工作,負責農村安全飲水、城鎮供水、水質監測、水利工程建后管護和確權登記、財務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、聯村幫扶、兩項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,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;分管農村水利股、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站、財務股、工會、局鄉村振興辦公室、區堤防工程管理所、區城鄉供水總站;聯系區明月水務投資有限公司、局機關第二黨支部。
姓名:張宜俊
職務: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、區水庫事務中心副主任
職責:
負責雙峽湖水庫建設和建后管理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、林長制、路長制等工作,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;分管區水庫事務中心、移民安置股;聯系局機關第一黨支部。
姓名:胡義鵬
職務:局黨組成員、總工程師
職責:牽頭負責安全生產、營商環境、水利綜合執法、法治、依法治區、行政審批、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,負責小型水利項目實施、水土保持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、水利建設市場管理、政務服務、執法監督、森林防滅火等工作,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;分管水土保持股、水利建設管理股、局安全生產辦公室、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、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、政策法規股(執法監督股、法治辦)、執法股;聯系局機關第三黨支部。
職務:局黨組成員、總規劃師
職責:牽頭負責生態環境、綜合統計、有機產品創建、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,負責水政水資源、小水電站監督管理、規劃計劃、項目前期專題辦理等工作,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;分管水資源股、規計股。
職務: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、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(兼)
職責:牽頭負責機關黨建、黨風廉政建設、宣傳思想(精神文明建設)、意識形態、紀檢監察、政風行風、機關效能建設、應急管理、疫情防控、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,負責目標績效、督查督辦、組織人事、綜治、維穩、信訪、防邪、禁毒、國安、反恐、社會治理、掃黑除惡、基層治理、統戰、共青團、婦聯、關心下一代、“雙聯”、愛國衛生、檔案史志、保密、黨政信息、政務公開、機關日常事務、后勤保障、節能減排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、防汛抗旱、地災防治、河道管理、河(湖)長制等工作,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;分管局辦公室、局黨辦、河湖管理和水旱災害防御股、區河道管理站、河長制辦公室;聯系水文站、局機關黨總支。
(一)辦公室(人事科技股)
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;負責文秘、檔案、政務信息、機要保密、綜合治理、宣傳、信訪、目標管理工作和機關內部制度建設;組織辦理人大、政協有關建議和提案;負責重大會務和重要接待工作;承擔行業綜合統計工作。承辦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、人事管理、勞動工資等工作;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鑒定、應用和技術推廣;負責實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;組織全區行業職工教育培訓;指導全區水務行業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;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和基層服務體系建設;組織行業對外經濟、技術合作與交流;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。
(二)財務股
組織編制、上報行業財務及項目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,實施財務、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;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;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;對水務行業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,對行業財務進行指導;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、稅收、信貸、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;監督區級和指導鄉鎮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。
(三)規劃和計劃管理股
組織編制全區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,組織編制區管流域、區域綜合規劃,協調流域開發工作;組織開展水務行業基本建設和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、轉報,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、安全生產、質量監管和水工程竣工驗收工作;負責全區水務行業項目業主負責制、招投標制、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的監督檢查。
(四)行政審批股
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,負責水務行政審批綜合管理,負責水務普法及水務法制建設工作,負責水務工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查工作,承辦行政訴訟工作,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設管理工作,協調處理重大水事糾紛。負責制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;負責實施行業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;負責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等相關法律制度;統籌管理和實施行業行政許可工作;負責行政管理窗口服務工作。
(五)水利建設管理股(廣元市朝天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)
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發展規劃;負責農田水利工程管理;負責全區渠道配套和病險水庫整治等農田水利工作;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;指導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;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,承擔朝天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具體工作。
(六)水土保持股(廣元市朝天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)
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;負責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工作,參與區級管轄范圍內有關水土保持補償費、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征收工作;組織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狀況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,負責水土流失危害預測工作;參與水土保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;初審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。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。
(七)供排水管理股
擬訂城鄉供排水、污水處理、再生水利用規劃,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,制定全區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并實施監督檢查;負責全區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;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;組織協調城鄉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、擴、建工作;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;組織實施全區排水許可;監督管理城鄉污水處理;負責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;負責排水基礎設施使用和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。
(八)防汛抗旱股(廣元市朝天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)
組織協調、監督、指導全區防洪、搶險救災工作,編制全區度汛應急工作預案和水毀工程修復計劃并監督實施;制定全區防汛抗旱工作預案,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;及時掌握汛情、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,指導江河、湖泊、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安全管理;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洪物資的儲備、管理和分配工作;組織防汛通信和預警、指揮系統建設;負責全區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;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。
(九)河道與堤防建設管理股
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,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;負責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計劃;組織實施區直管區域采砂計劃;指導鄉鎮河道采砂工作;負責全區主要江河管理范圍、保證水位線、警戒水位線的“三線”劃定工作;對區管河流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進行會審;負責河道管理,擬訂審核河道清障計劃并督促實施。負責防洪堤建設規劃和防洪堤設計審查(審批)工作,負責區管河道涉水建設項目河勢穩定分析和行洪認證評價審查工作。
(十)水務監察大隊
貫徹執行涉水法律法規,監督涉水活動和行為,調查處理水事違法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實施水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。
(十一)水資源股(廣元市朝天區節約用水辦公室)
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、水資源保護規劃,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;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;組織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的劃定和管理;負責全區綜合、專業和專項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;負責水文水資源和水文站網建設及管理;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、水質;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、情報預報、水域水質通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;核定水域納污能力,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意見,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置;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水資源費的征收;編報年度水資源公報。編制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,組織擬訂計劃用水、節約用水政策并組織實施;制訂有關節水標準并監督實施;依法組織地熱水、礦泉水鑒定工作。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