蒲玉斌 鎮黨委書記:主持鎮黨委全面工作。
杜正國 鎮黨委副書記、鎮長: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。分管財政、審計工作。
侯凡杰 鎮黨委委員、人大主席:主持人大全面工作。聯系 交通建設等重點工作。
唐 冬 鎮黨委專職副書記:負責黨建、基層治理、精神文明、目標管理、深化改革、國有資產管理、老干部管理、保密機要、政協聯絡委、工會、關心下一代、檔案管理、信息、黨史、區志(大灘志)等工作。統籌疫情防控,分管黨政辦。聯系天池村、風雷村。
楊文琚 鎮黨委委員、紀委書記:負責紀委日常工作,以及督查督辦、巡視巡察、信訪核查等工作。聯系文安村、鳳凰村。
柳 勇 鎮黨委委員、人武部長、副鎮長:負責人武部全面工作。分管農業農村(鄉村振興)、以工代賑、發改、項目、集體經濟、退役軍人事務、人民防空等工作。分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(畜牧獸醫站)、經濟發展辦公室。聯系業成村、大灘社區。
徐廷力 鎮黨委委員、組織宣傳委員:負責組織、干部人事、宣傳思想、疫情防控、“全民興商·全民經商”、鄉賢管理、駐村幫扶工作隊管理等工作。分管黨建辦。聯系捍紅村、響水村。
向德進 鎮黨委委員、政法統戰委員:負責政法(信訪、公安〈掃黑除惡〉、綜治維穩、防邪、國安、禁毒、護鐵、人民調解)和民族宗教、統戰、應急管理(消防)、市場監管、綜合行政執法、人居環境等工作。分管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、社會治理工作辦公室(信訪和群眾工作辦公室)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(農民工服務中心)和城管執法中隊。聯系大灘派出所、大灘法庭、大灘司法所。聯系柏楊村、坪臺村。
張 藝 鎮黨委委員、副鎮長:負責依法治區、教科、醫療保障、衛生健康、團委、科協、婦聯、民政(兩項改革)、殘疾人事業、紅十字會、民生工程等工作。分管社會事務辦公室。聯系大灘中學、大灘小學、文安小學、柏楊小學、會統室、大灘中心衛生院、柏楊衛生分院、文安衛生分院。聯系自然村、橫梁村。
王程慧 副鎮長: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、保險、行政審批、招商引資、固投、統計、文化旅游和體育(廣電網絡)、稅務、糧食和物資儲備、供銷、普查等工作。分管鄉村建設和文化旅游服務中心(不含交通建設)、便民服務中心,聯系郵政分局。聯系新生村、茅坪村。
藺興武 副鎮長:負責工業、商貿、金融、民營經濟發展、蠶桑產業(中藥材)、林業、水利(移民)、村鎮規劃建設、農房審批、自然資源(規劃)、土地增減掛鉤、環境保護、防震減災。分管林業站、水利站。聯系電信分局、移動通訊、大灘供電所、農商銀行大灘支行。聯系敬忠村、回龍村。
1.黨政綜合與鄉村振興辦公室(人大辦公室)。承擔黨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協、目標績效、督查督辦、檔案史志、保密機要等日常事務;負責鄉村振興、扶貧開發等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2.黨建工作辦公室。負責綜合協調黨的建設日常工作,全面推進黨的建設;具體負責干部管理監督、黨員教育管理、紀檢監察、宣傳、統戰(民族宗教)、人民武裝、機構編制、人事人才相關工作,以及工會、青年、婦聯、工商聯等群團組織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3.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(生態環境辦公室、應急管理辦公室、交通管理辦公室、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)。負責轄區各類綜合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管理、治理、保護等相關工作;負責應對自然災害、安全生產等各類突發性事件,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;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等相關工作;負責自然資源、村鎮規劃建設、農房審批等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4.社會事務辦公室。負責教育、科技、衛生健康、醫療保障、文化體育、廣播電視、民政、殘疾人事業、行政審批等領域的監督、管理和指導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5.經濟發展辦公室(項目辦公室)。負責農業、林業、水利、農村經濟、工業經濟、民營經濟發展、文旅經濟、商貿物流、經濟合作、糧食和物資儲備、統計、供銷等領域的監督、管理和指導,提出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規劃并組織實施;負責轄區各類項目規劃的編制、申報、實施、建設等系列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6.社會治理工作辦公室(信訪和群眾工作辦公室)。負責轄區綜合治理、矛盾糾紛調解、信訪維穩、防邪、深化改革、依法治理等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7.財政所。負責各類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;負責集體資產與村級財務管理指導;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;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8.便民服務中心(退役軍人服務站、醫療保障服務站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)。負責退役軍人、醫療保障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各類政務和便民服務工作;負責民政、衛生健康、殘疾人事業等各類社會事務的服務性工作;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窗口的日常運行管理;完成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9.農業綜合服務中心(畜牧獸醫站、林業站、水利站)。負責農技推廣、農產品質量安全、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業技術宣傳教育、農業設施管理維護等各類涉農服務工作;承擔區級部門下放的畜牧獸醫、林業、水利等相關工作;完成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10.鄉村建設和文化旅游服務中心。負責鄉村基礎設施建設、管理、維護;負責教育、科技、思想教育宣傳、文化旅游體育、廣播電視等服務工作;負責路燈、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的建設、維修、維護,以及環境衛生的治理、維護工作;完成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11.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(農民工服務中心)。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信訪接待等相關服務工作;負責農民工輸出、培訓、維權、回引及返鄉創業服務等工作;完成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。